文|祝小同
10月9日晚间,双汇发展的一纸公告,让整个食品行业为之侧目。因旗下一批次猪后鞧肉被检出林可霉素残留超标37.5倍,公司及子公司、四名核心高管合计被罚没约1.29亿元。其中,董事长万宏伟个人被罚3764.62万元,总裁马相杰、副总裁乔海莉、总工程师王玉芬分别被罚约566万元、647万元、659万元,四名高管个人罚款合计约5636万元。
数字固然惊人,但真正值得行业警觉的,是罚单结构的变化。“处罚到人”从纸面条款变为现实,这意味着食品安全治理逻辑正在经历一次根本性转向。
“企业认罚、高管无恙”的旧逻辑正在瓦解长期以来,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存在一个隐性困局:罚单开给企业,罚款从公司利润中列支,最终承担成本的是全体股东。管理层受到的“惩罚”,往往止于内部通报或绩效扣减。处罚的痛感经过层层传导,到达决策层时已被大幅稀释。
这种“痛感稀释”机制的直接后果是:对于高管个人而言,纵容食品安全风险的成本极低,而压缩品控投入带来的收益却相当可观。权责利严重错配之下,食品安全管理容易沦为“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确立的“处罚到人”机制,正是瞄准了这一制度漏洞。该条款规定,存在“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时,对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处以其上一年度收入1至10倍的罚款。此次双汇案中,万宏伟被处以上一年度收入的顶格10倍罚款,释放的信号再清晰不过:食品安全不再是“公司的事”,而首先是决策者“自己的事”。
“公司+农户”不能成为风险甩锅的借口此次事件还暴露了屠宰加工行业一个长期被回避的结构性问题。
“公司+农户”的供应商合作模式,是双汇等龙头企业快速扩张产能、控制成本的重要支撑。但这套模式的风险同样明显:如果企业只做简单的采购收货,管控止步于进厂屠宰的最后一关,上游养殖环节就天然成为风险敞口。
林可霉素是畜禽养殖中允许使用的兽药,但用药后必须经过休药期才能出栏。养殖户出于成本考虑或技术能力限制,未必会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而企业如果将食品安全寄托于终端检测,就等于把品牌信誉押在成千上万分散养殖户的道德自律上。
现实是残酷的。涉事批次猪肉林可霉素含量高达7700μg/kg,超标37.5倍,涉案生猪达910头。从望奎双汇的屠宰车间,到双汇发展的自有销售渠道,再到终端商超,三道环节无一拦截成功。这恐怕不能简单归结为“某一批肉出了问题”。
问题在于:巡检标准没有制定,食品安全总监没有配备,检测规范没有严格执行。这些不是一线员工的偶然失误,而是总部层面系统性的管理缺位。董事长作为企业最高决策者,对这些制度性缺陷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
“痛感”落到个人,才能倒逼治理从根上做起双汇在处罚落地后公布了六项整改措施:统一供应投入品、全程记录用药和休药期、建立可追溯体系等。方向是对的,但这些措施能否真正落地,取决于管理层是否愿意为“休药期那几天”付出真金白银的代价。
过去,这种“愿不愿意”往往取决于自觉。现在,制度给出了硬约束:当数千万元的个人罚单成为可能,食品安全决策就不再是“可以商量的事”,而是一道没有退路的必答题。
从更宏观的视角看,公共安全领域的追责逻辑正在发生深刻变化。食品、医药、安全生产等行业涉及亿万消费者生命健康,具有极强的外部性,不能简单套用普通商事企业的风险隔离规则。让决策者个人为系统性管理失职承担财产责任、职业风险和声誉代价,是权责对等的应有之义。
罚单是纠错起点,治理才是终点开出1.29亿元罚单,对双汇而言固然是沉重代价。但放到其半年净利润23亿元的体量中看,公司层面的罚款尚在可消化范围内。真正具有威慑力的,是个人罚款无法由公司利润“消化”,必须从决策者个人腰包中掏出。
这才是“处罚到人”的核心价值:让有能力阻止问题发生的人,真正感受到切肤之痛。
当然,一张罚单不能解决所有问题。食品安全需要的是全链条的持续治理:从养殖环节的用药规范,到屠宰环节的检验把关,到流通环节的溯源追踪,每一个节点都需要有人对结果负责。全链条追责不能止于高管,生产全流程中每一个应当知情、应当上报、应当拦截的环节,都需要被审视和问责。
双汇事件是一个标志性节点。它宣告了“企业违法、高管免责”时代的终结,也提醒所有食品企业:品牌再大,市场份额再高,在食品安全规则面前没有特权。消费者在超市冷柜前选择“双汇”,信任的是品牌背后的全链条承诺。这份信任一旦被辜负,再多的罚单和道歉都难以挽回。
开出罚单只是纠错的起点,而不是治理的终点。 让责任落到具体的人头上,让痛感传导到决策的源头,食品安全才能从“口号”变成“底线”。#人民日报评“双汇处罚到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