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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广告须经业主委员会同意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16

  “几乎一夜之间我们小区的电梯里就上了不少商业广告。”芙蓉区某小区业主刘先生昨日发现,原来空空如也的电梯里悄然多了一些汽车、房产广告,为此他还和小区物业公司闹起了矛盾:物业公司到底有没有权利许可广告公司在电梯里做广告?广告收益应该归谁?

  刘先生告诉记者,原本小区电梯是没有广告的,昨日突然出现广告后,他找到了物业公司。“我认为电梯是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财产,物业公司无权许可广告公司在电梯里做广告。”而物业公司的意见则是:电梯广告一方面可以增加小区业主的收入,另一方面也缓解了业主乘坐电梯时的乏味。

  随着长沙高层建筑比例的逐年提高,电梯已成为许多人每天必备的垂直交通工具,电梯广告也悄然兴起,静态广告及动态视频广告处处可见。记者昨日走访了部分小区,发现几乎所有的电梯内都悬挂有涉及健身、糖酒、房地产等类别的商业广告,部分还张贴有金融理财、商业投资等内容的大幅海报。某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广告均由专业公司代理,要在小区内进行悬挂张贴就必须和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并缴纳一定费用。

  那么,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允许广告公司悬挂、张贴广告?既然有经济收益,这笔钱又该算到谁的名下?对此,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维权专线的李律师告诉记者,业主对小区物业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凡在电梯、宣传栏等公共区间以商业广告获利的行为,应当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而其所得也应分作两部分,其中较少部分用于物业公司对广告牌、海报的日常养护、保洁费用;另外大部分应视为业主共有,纳入专项维修基金。此外,收益的划分还应在物业公司与广告代理公司所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有权对此进行监督。 

新闻录入:甘长庚    责任编辑:甘长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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