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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强制执行拖欠借款,维护法律的尊严

】【打印】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0-5-13 9:09:32

    我叫祝绍凡,男,68岁,资阳区茈湖口镇五七村村民。资阳区张塞乡注南湖村村民皮腊生、贾发良于2002年向我借款共计20500元,几年来我多次向其催要无果。2008年11月,经沙头法庭判决,要求两人连本带息归还,但两人置之不理。其后,我多次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均不了了之,至今借款仍未归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件经过
    2002年9月12日、9月13日,皮腊生、贾发良两次分别向我借款6500元。2002年9月18日、9月29日,皮腊生又分三次向我借款共14000元。两批借款双方约定月利率为2%(利息总额未超过法律限制性规定,法院认可),至2008年11月沙头法庭判决,两人需连本带息还款45200元。
    2003年至2008年间,我多次找两人催要借款,并请当地政府及沙头律师事务所律师协调、调解,两人仍拖欠不还。无奈之下,我于2006年底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沙头法庭不予受理,之后我多次向检察、纪检、法院、公安等部门反映,均没有结果。几经周折,迫于上级有关部门领导的压力,沙头法庭于2007年12月24日受理此案,并进行调解,但沙头法庭原庭长调解的结果是由贾发良承担6500元,由法庭开出10000元的证明要我到注南湖村去做账,皮腊生七天后出3000元给法庭,其余的由我本人负责。我无法接受这个调解结果,调解不成。
    为了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我再次向沙头法庭起诉,2008年11月,沙头法庭迫于各方压力开庭审理此案,判决皮腊生、贾发良两人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付清借款及利息。(民事判决书(2008)资民一初字第373号、民事判决书(2008)资民一初字第374号),但是两人对判决未予理睬,拒不执行。判决书下达20天后,我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沙头法庭查封了两家128袋稻谷,但封条当天就被皮腊生他们撕掉。我向沙头法庭反映了该情况,无人过问,不了了之。之后,我多次到沙头法庭请求强制执行,均未予采纳。
    由于沙头法庭人事变动,经本人长期请求,2009年下半年,沙头法庭刘庭长承诺,如果他们不拿钱就拘留他们。但时至今日,当事人仍然无动于衷,不予理睬,而且其家人扬言,法院有人,有事也不怕。
    一起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就这样一拖再拖拖了八年之久。借款人家中有货车、有房、有打米机、有猪和稻谷等,其儿子还是国家公务人员,并不是无钱可还,而是仗着有关系不想还。八年来,我东奔西走,四处求救,花了许多时间和精力,被法院和借款人戏弄于鼓掌之间,不但要不到钱,而且屡屡遭到两借款人及其家人的谩骂和威胁,扬言如我再问他们要钱,要打死我,我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
    二、请求
    我是一个年近七旬地地道道的农民,家境并不富裕,当时东拼西凑借钱给皮腊生和贾发良,没想到时隔八年之久,仍得不到归还。为什么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为什么皮腊生、贾发良及其家人如此嚣张,对法院的判决和强制执行置之不理,置若罔闻,法律的尊严何在?为什么一起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沙头法庭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强制执行不能到位,法律的公平公正精神何在?如果代表国家正义的司法部门对此事都无能为力的话,我还能找谁去讨回公道,寻求正义和保护?
    我相信党和政府,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我请求各级领导为我做主,查明事实真相,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按沙头法庭的判决执行到位。

作者:佚名  编辑:谭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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