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家住安化县东坪镇中心城区的易先生给本网新闻热线4241339打来电话,反映了这样一件事。
2008年5月,他和其他17户居民以合作建房的名义在镇中心城区一繁华地块建了一栋住宅楼。当时的情况是,有一户居民手中拥有一块集体所有的土地,并持有国土使用证,而另一个居民手中有钱和其他与建房相关的资源。这两人便经过协商,决定合伙开发这一块土地,一楼为门面,其余为17套的住宅楼。两合伙人把其中的16套卖给了16户居民。但在协议上却写着,这16户居民住房不是买来的,而是以合作方式共同建造的。也就是说,这栋房子在名义上是18户人家合作开发的。同时协议上还写着,房子建成后,由最先合作建房的土地所有者和出资者二人负责办好房产证、国土使用证等相关证件。可是,时至今日,16户买房居民没有拿到房地产证,找那两人评理,出资人早已不知去向;出地的人说,是由出资人负责的,他把办证的钱都带走了。后来,这16户居民再次找到出地的一方,要他负责办证,他答应了,又到每一户人家收了三千多块钱的“办证费”,结果又不了了之。问其是什么原因,他说:钱又被出资人拿走了,没有办法。住户们想不通,当初建房时,明明是讲好了房子建成后办好房地产证的,现在却什么都办不成。他们向本网求助,问:“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带着易先生的问题,记者专门走访了相关部门,并向有关法律专家求教。结果发现,这类事情很难维权!其一,这种合作建房的方式与相关政策法规相悖,因而,其本身就是违法的。也就是说,易先生等16户居民本身就是这种违法行为的参与者,居民参与违法行为,其利益受损,根本就不存在什么“维权”。其二,通过违法方式建造的住房,当然办不成房地产证。办不到证,说明安化相关部门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如果给他们办了证,安化相关部门倒变成了知法违法。其三,此处建筑在合作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欺诈行为,两名“原始合作者”当初有可能不知道问题的严重性,后来想“了难”却“了”不了“难”。总之一句话,他们想办房地产证,难度很大。至于想追回部分经济损失,专家建议,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相关部门的同志还特别提醒市民,一定要从安化这一违法合作建房事件中吸取教训,不要参与此类违法活动,相关部门要更加严格地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决杜绝违法乱建房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