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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中奖”卡已现我市

】【打印】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9-9-16 8:30:44

   本网讯 (记者 周佩玲)9月13日,市民吴先生来电话称,他最近收到一张2.88万元的中奖卡(购买了某品牌电视机),他以为天上真的掉了个馅饼。然而,他最后不但没领到“奖”,还白白送了几百元。他借本报提醒各位市民,不要轻信“中奖”卡,特别那种要求先缴费的中奖卡。
   吴先生介绍,他半月前在某超市购买了一台电视机,没想到还得了个大奖。当时,他看到卡像真的一样,卡的正面盖有这个品牌企业的公章、“××市公证处”专用章及该公证处的电话,卡的背面有中奖联系电话。他拨打了联系电话,接电话的是一位声音很甜的女性,对方回复说,要先汇入2%(中奖额)的个人所得税后,方可获得奖金和奖品。当时他将信将疑,但又怕错过真正中奖的机会。于是,他按要求向指定账户汇入一定金额后,再打这个电话,可电话已被停机了。他说,想想自己也是太天真了,天下哪有免费午餐啊。
   据市消委介绍,现在骗子骗技越来越高超,为了打消“中奖者”疑虑,欺诈者还刻制了企业公章和“××市公证处专用章”,开设了假冒“××公证处”的电话。“中奖者”拨打中奖电话时,会被对方要求向指定账户汇入一定金额的个人所得税或公证费用,否则就不能获得高额奖金、奖品。这往往让“中奖者”不但领不到“奖”,还白白“交了费”。
   针对再次出现的这些高额、巨额抽奖类中奖骗局,市消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凡是要求先缴费的中奖都是骗局。只要消费者不支付所谓的个人所得税、公证费,骗子就无法得逞。在购买电视机等消费品时,不论发现何种形式的中奖都要保持高度警惕,避免上当受骗。消费者可以向商场、门店或致电相关生产企业进行咨询;《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超过5000元”,任何抽奖式有奖销售所设奖额超过5000元的都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发现上当受骗后,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法定的救助渠道,以挽回损失。

作者:周佩玲  编辑:杨浪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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