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由于近年来国家燃油价格上涨较快,为确保出租车行业的正常运营,根据湘价消[2006]69号文件规定,燃油附加费征收办法是以2006年3月25日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为基准(当时零售价为4.30元/升),当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升提价金额达0.5元以上时,载客每车次向乘客加收燃油附加费0.5元。因此目前出租车收取燃油附加费0.5元符合政策规定,且短期内不会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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