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6日起,市城区每吨自来水费上调了0.45元。”这是8月19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得的消息。调价后,居民生活用水2.68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3.49元/吨,特种行业用水7.54元/吨。本月的水费以8月6日为界按新旧价格分段计费。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市城区自来水用户交纳的水费由5种价费组成,即:自来水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垃圾处理费和城区排渍费。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省物价局批准,对我市城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其中自来水价上涨0.32元/吨,污水处理费上涨0.13元/吨。其它费用(水资源费每吨0.02元、垃圾处理费每吨0.18元、城区排渍费每吨0.06元)维持原价。
物价部门还对以前的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五类用水价格进行了简化,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合称为非居民生活用水。并确定学校、幼儿园生活、教学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星级旅游宾馆、饭店的歌舞厅、洗足洗浴、棋牌等休闲娱乐用水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据了解,自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单位或企业,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且排放不经城市排污管网直接排入自然水体的单位,不征收污水处理费;需经城市排污管网排放的,按污水处理费规定征收标准的50%收取。
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后,对城镇居民中民政部门发放最低生活费的家庭,继续由市供水企业每月每户免收4吨自来水水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