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上午8时30分,在桃花宾馆1号楼会议室举行的城区禁放烟花爆竹听证会上,按照会议程序,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张中述就城区“禁放”做汇报后,16位陈述人代表就如何确定《关于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各抒己见,以下为听证会现场的发言摘录——
市激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郭卫星:我认为,总的政策还是限放,但是现在限放的时间过窄。按传统习俗,不仅仅只有农历十二月二十四零时至正月十五二十四时这个时间段,需要燃放烟花鞭炮,其他时间段也有需要,我建议燃放时间可适当放宽。另外建议,在“城区”前面加上“中心”二字,将范围适当缩小一点。现在很多禁放区域与限放区域没有明显的分界线,在具体操作时应区分清楚。通告中还可以加上源头控制的内容。
公务员小区物业办 周贵阶:个人对《通告》内容完全赞成,时间上十分合理。对禁放区域,我认为殡仪馆内可以放。在允许燃放的时间段,要严格控制临时烟花爆竹零售点,要把允许销售的时间、范围标示出来。为了保证正规经营户的利益,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对非法销售的经营户进行取缔。
赫山区人大代表 晏晋和:我认为禁放是一件好事,不仅我个人,我还征求了机关内干部职工的意见,都认为要禁,而且要禁到位。允许燃放的时间我认为太长,从大年三十到正月十五就够了。
高新区金山社区居委会主任 刘燕:我代表金山社区的部分群众来参加听证会。燃放烟花爆竹对城区卫生污染大,而且容易对少年儿童造成伤害,确实应当禁放。
烟花业主 夏国光:我是经营烟花爆竹的,禁放肯定会对经营户的利益造成影响,但作为市民,我积极支持。我认为,禁放区域过大,执法将来难以到位,如迎宾路、龙岭工业园等地,管理十分困难。允许燃放的时间,可适当提前到农历十二月二十。另外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控制好源头,维护正规经营户的利益。
烟花业主 汤和平:我同意夏国光的意见。
物管公司 蔡新军:作为物业管理人员,我完全同意禁放。但由公安部门来处罚违规燃放的人员和单位,是否合理?
教师 徐斌:我是一个教师。我认为禁放很有必要,尤其是学校附近,严重影响学生的学习。但在禁放范围上,有的区域我认为可以适当开放,问题是要保证执法到位。
公务员 张觉先:禁放是一件好事,本人非常同意。对限放区域和禁放区域的划分,最好以城市道路为界限。对于限放时间,我也认为长了点。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的批发、零售网点的管理。
烟花业主 周惠:时间上,除了春节期间,是否还应考虑清明节?毕竟燃放鞭炮悼念亲人的习俗古已有之,也没有人愿意改。我认为,禁放就要禁源头,对市场的规范要加大力度。
物管公司 刘学军:我是物业公司的。我们对禁放工作完全赞成,也一定认真配合。建议提高违规燃放者和单位的处罚力度,尤其是罚款额度。
烟花业主 夏伟:作为烟花爆竹经营户,我认为,禁放区域方面,龙岭工业园、资江机主要是辐射乡镇,二桥路口主要辐射城区,建议在零售网点的布点上要把辐射面考虑进去。禁放时间上,临时零售网点的设置应提前。处罚力度上,确实有必要提高处罚额度。
烟花业主 胡军:益阳的烟花爆竹销售,一半以上不是经过正规渠道进货,要狠狠打击源头,尤其是隐身于禁放区域内的销售点。礼花弹必须完全禁止,因为一个礼花弹的威力就相当于大型焰火的威力,危害十分大。虽然不少代表建议重罚,但我认为这只是手段,主要是加强宣传,使市民自觉遵守。
退休干部 朱家林:报名参与此次听证会后,我征求了不少同事的意见,大家都对禁放表示赞成,不仅是赞成,而且都说这是公害。《通告》总体比较好,但没有对思想上、观念上提出改进。好的传统确实要发扬,但不好的习俗一定要摒弃,燃放烟花爆竹就是不好的传统习俗,应当摒弃。限放的时间太长了,我认为除了除夕当晚,其他时间应该全部禁放。声响较大的各类“炮弹”都要禁,甚至包括高音喇叭。
处罚额度我认为个人不能低于1000元,单位不能低于10000元,情节严重的,要加倍。管理上,执法一定要到位,重抓中心城区。我认为居委会应该作为管理的主要力量。为了便于基层管理,建议采取授权的方法,还要确保做到责、权、利的统一。
人大代表 伍探春:我认为新闻媒体要配合政府做好禁放宣传,可在电视和报纸上设立“禁放曝光台”。《通告》里应加入街道社区、物业小区的责任,有利于整体管理,毕竟光靠部门确实难以做好这项工作。
另外,大型的焰火晚会还是很受市民欢迎的,是否明确只能由政府举办。在禁放区域上,市区、规划区、中心城区提法要统一。源头上绝不放松,不仅抓好放,更要抓好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