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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网讯 安化县田庄乡国土资源所原所长王某挪用公款一案,日前由安化县人民法院判处王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3月至2007年5月,被告人王某在担任县冷市镇国土资源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取农户违法建房罚没款、农用地复垦费、矿补费等收入不入账的手段,挪用公款83000余元进行个人挥霍。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已将全部赃款退赔。合议庭认为,被告人王某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且已经退缴全部公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做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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