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同学来电: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上个月在一公司兼职交了300元押金,现在因有急事不能完成全部工作任务,但签了协议,请问我是否能拿回押金?
孙浩军、陶智星律师回复:
订立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不合法。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同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因此,你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