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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何应元 唐志强)大通湖区法院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强化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法,采用“迅速执、强力执、集中执”三招,执结了一批难啃的案件。 执行难是长期困扰人民法院工作,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难题。判决只有得到执行,正义才能最终得以伸张。为排解执行难这一普遍性的问题,大通湖区法院自建院以来,以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维护法律尊严为出发点,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执行人员尽职尽责,针对案情不同特点采取相应执行方式,较好地破解了执行难题。 迅速执。一些“赖皮户”有履行能力,却往往将财产转移、隐匿,难以找到被执行人。更难找到他们的财产。对此,法院一旦发现这些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立即出动执行人员予以执行,以防错过有利的执行时机。2008年6月的一个星期天,申请人无意中发现了被执行人的车辆,通知了执行干警,执行干警放弃与家人团聚的机会,从四面八方迅速集结,及时对被执行人的车辆采取了强制措施,使一件执行难度颇大的案件顺利执结。 强力执。在很多情况下,被执行人通过各种渠道来规避法律,逃避执行,有些时候甚至达到公然对抗法律的地步。对于这种情况,该院加强执行力度,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排除一切干扰,真正做到执行面前人人平等。2008年3月,在执行一起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时,一名被执行人公然对抗执行,无视法律的存在,负责执行的同志毅然采取措施,将该名当事人依法予以司法拘留,保证了案件得以顺利地执行,得到了各级领导机关和广大群众的一致肯定。 集中执。该院通过开展“集中执行月”等活动,开展集中执行活动。主要是紧紧抓住农历年前躲债的被执行人返乡的有利时机,把关系民生、久拖未结等社会弱势群体案件,加大力度,组织进行集中清理执行。2007年11月份,该院通过开展“集中执行月”活动,执行案件近30件,执行标的额70余万元。通过集中执行,积极妥善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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