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党保 颖康 特生)2月13日,笔者在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了解到,在去年沅江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今年我市各区县(市)全面实施这项改革。
这次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按照“明确各级责任、各级政府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其主要内容:一是从今年上学期开始,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根据这一改革政策,全市被免除学杂费的学生将达46万多名,免除金额达9400多万元,将有107000多名贫困家庭学生获得免费提供的教科书,20000多名贫困寄宿生得到生活补助。二是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免除学生学杂费后,学校公用经费根据省定标准,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按比例共同承担。三是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按比例共同承担。四是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各级政府在编制财政预算时,对教师工资必须足额安排,不留缺口。
全部免除学杂费的对象包括:在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农、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学生,以及在当地政府委托承办义务教育并执行公办教育收费标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农村学生。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后,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以及向自愿在学校就餐(搭餐)的学生收取伙食(搭餐)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