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者姚女士来电:我已经在单位工作快两年时间了,当时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每月工资为1100元。但最近3个月,单位以效益不佳为由,每月只发了我们每位职工700元。请问有什么快速解决途径吗? 孙浩军、崔益沙律师回复: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对保障劳动者及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作出了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申请支付令是《劳动合同法》的一大亮点,为劳动者讨薪提供了更便捷、快速的途径。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两个条件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这两个条件是: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支付令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劳动者申请支付令解决拖欠工资问题,较之通过传统的途径——申请仲裁、起诉、上诉等,既提高了效率,又节省了司法资源。 另外需要提醒您的是:支付令申请书应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即应向您工作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