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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协调巧结陈年案

作者:佚名    益阳日报来源:益阳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8

  本报讯(通讯员 俞燕)近日,几年未履行赔偿责任的刘某和曾某终于将执行款交付中国电信湖南公司益阳市长途电信线路局,至此,曾某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一案得以圆满解决。
  2003年6月,沅江个体户刘某承包了南嘴镇自来水地下水管铺设工程。11日,被刘雇用开挖机的曾某在施工中将埋在公路边地下1.2米深的益阳至南县长途通信管道光缆挖坏,造成益阳市线路局经济损失50315元。因两人不愿承担赔偿责任,当年7月,该局将刘和曾两人一并告上法庭。经沅江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处曾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与刘某共同赔偿益阳市线路局经济损失50315元。
  两被告抱着侥幸心理,一直久拖不赔。今年1月,益阳市政协委员王惠波呈上《政法部门加大执行力度,落实损坏通信设施赔偿》的提案,引起市政协高度重视。在政协的督办下,全市法院提案公开交办会责令沅江法院想方设法从速结案。沅江法院经多方查找线索、做被告人思想工作,终于了结这桩陈年案。

 

益阳日报录入:石军    责任编辑:石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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