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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历来十分重视和关心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安全,建国后就颁布实施了保护劳动者健康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2002年,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作了明确规定。在《职业病防治法》施行六周年之际,卫生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发文,决定于2008年4月下旬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活动主题为“工作·健康·和谐”,活动旨在创建舒适的工作环境、保护职工的健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职业人群是最具创造力的人群,是生产力要素中最活跃的因素。劳动者健康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高低。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不仅密切关系到劳动者家庭幸福和社会文明,而且对提高劳动者工作质量,延长劳动者有效工作年限,保护劳动力资源,促进社会生产力与经济的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注劳动者的健康安全,创造健康、和谐的用工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更是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各用工单位的直接责任。各类企业一定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主动承担职业病防治的责任,积极做好劳动者的健康监护,决不允许劳动者在不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环境下开展工作。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法》赋予的权利和责任,加强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的监督,对不符合《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的用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坚决依法查处。 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创建“工作·健康·和谐”的工作环境是一项重要工作。政府及职能部门、企业和社会各界必须密切关注劳动者的健康安全,切实履行自身的职责,认真做好劳动者的健康监护,为构建我市和谐健康安全的用工环境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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