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为职业病高发人群
■ 本报记者 周佩玲 通讯员 张贻厚
4月25日,我市迎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至今已6周年。我市卫生部门按照卫生部、全国总工会有关要求,4月25日至5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活动的主题为“工作、健康、和谐”。市卫生局副局长周复初表示,用人单位一定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主动承担起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同时,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法》赋予责任,切实保护好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据市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科科长陈建军介绍,我市的职业病现状不容乐观,近年来,职业病的发病率呈现上升趋势,从诊断第一例尘肺病例至2007年底,仅尘肺病累计诊断2456例。此数据仅为职业病诊断与报告病例,实际病例远不止这个数字,此外,慢性中毒161例,物理因素损伤141例,可疑职业病近2000例。陈建军指出,职业病的发生,一方面源于用人单位不够重视职业病的防治,缺乏有效的保护措施;另一方面,劳动者缺乏职业病防治知识,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劳动者一旦患上职业病,其治疗是比较棘手的,付出的将是昂贵的治疗费,何况有很多的职业病是终身疾病,一旦确诊,几无痊愈可能。
陈建军告诉记者,目前农民工成了职业病的高发人群。挖煤、冶炼、水泥、纺织、麻业、制鞋厂等都是职业病高发行业,这些行业的第一线劳动者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他们缺乏防治知识,自我保护能力极弱。
哪些行业职业病多发
■ 本报记者 周佩玲 通讯员 周鹏
要了解哪些行业职业病多发,首先了解什么是职业病。职业病,顾名思义,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诊断报告发现,职业病多发的行业主要有采煤、采矿、冶炼、石料粉碎加工、修路、建房、水泥生产、石棉生产、制鞋、竹胶板生产、造纸厂、从事高温作业、有毒物质生产、噪声环境下作业等。采煤、采矿、冶炼、石料粉碎加工、修路、建房、水泥生产、石棉生产等职业均产生粉尘,粉尘吸入人体量超过一定标准便容易引起矽肺、尘肺、石棉肺等疾病。箱包生产、家具制作、印刷、电器制造、化验试剂生产、橡胶全成等职业可引起职业性急慢性乙烷中毒。铅矿开采、电缆包铅、电工仪表元件焊接等职业可引起铅中毒。
职业病患者享受哪些待遇
■ 本报记者 周佩玲
职业病患者依法享有哪些待遇,这是职业病患者最为关注的。4月28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科陈建军科长。
陈建军介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患有职业病的患者享有的待遇包括:职业病患者、因职业病死亡的患者及其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经济补偿和医疗服务等待遇。
职业病患者享有职业病医疗、津贴、护理费、辅助器具费、伤残抚恤金(包括定期抚恤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在职伤残补助金、易地安家补助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待遇。
因职业病死亡的劳动者享有医疗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补助金。
此外,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费用包括接受诊断、体检、实验室检查、药物治疗、手术治疗及住院费用,以及在接受治疗期间必须享有的生活费和康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