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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电有奖 浪费要罚

作者:谭绍军    文章来源:益阳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0

  本报讯(记者 谭绍军)我市全民节电行动开始后,全市绝大多数单位和市民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节约用电,从我做起,蔚为风气。但也有个别单位和个人仍旧我行我素,乱用滥用电力资源,为了鼓励节约用电,市直有关部门近日出台了相关奖惩措施。这些措施主要有7个方面:
  一、对实施技术改造、加强节电管理,实现节电成效突出的单位,经市有序用电领导小组考核验收后报请市政府通报表扬。
  二、对节约用电突出的单位,在年终考核时给予适当加分;对节约用电先进企业,在电力紧张时期分配用电配额指标时优先安排并给予指标倾斜。
  三、对严重违反节约用电规定的单位,媒体公开曝光,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改正者,减少用电配额指标,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其中,对实行包费制的用电单位,由市电力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至20万元罚款。
  四、对违反规定使用广告灯、霓虹灯的单位,由市电力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五、设立节约用电市民监督电话。监督电话为0737-4220878。
  六、对单位产品能耗超过最高限额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未整改的或治理未达到要求的,由电力行政执法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国务院规定权限,责令停止整顿或关闭。
  七、妨碍节约用电执法、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录入:石军    责任编辑:石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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