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夏训武
上世纪80年代,一部由我市离休干部、剧作家吴竹溪改编创作的大型古装花鼓戏《琴瑟缘》,一度轰动湘鄂,其凄美的剧情,韵味十足的地方特色让很多戏迷流下了热泪……
更具戏剧性的是,25年后,该剧作者为维护其著作版权,历经艰难,开始了长达4年的漫长诉讼。最终,这位80岁的老人赢得胜诉。
吴竹溪其人其戏
今年80岁的吴竹溪,1928年出生于益阳兰溪。1947年参加革命,在部队多年从事宣传工作,曾在辽沈战役、平津战役和抗美援朝战争中立过战功,1956年被部队援予上尉军衔。1959年转业至青海省文化局任秘书、《青海文化》主编、剧目工作室主任等职,先后创作大小剧本20多个,曲艺作品近100件,文学作品30多万字,主编过《青海戏剧汇编》上下册。主要代表作品有剧作《荷仙与藕郎》、《琴瑟缘》、《和尚附马》等,作品先后收入湖南《新时期十年优秀文艺作品选》等多种版本,并多次获奖。上世纪80年代吴竹溪从青海退休后,回到了益阳老家。闲时,仍以舞文弄墨为好。
1981年,吴竹溪根据古典戏剧《玉簪记》改编创作了《琴瑟缘》,大获成功,次年交原益阳县兰溪花鼓戏剧团演出,年演出近400场,深受戏迷捧爱。
2004年9月,吴竹溪发现市场上有由湖南文化音缘出版社、广东发行中心3W勿忘我数码唱片公司出版发行的中国湖南益阳传统花鼓戏精品《琴瑟缘》VCD光碟销售。而在光碟中,显示的剧作改编人却不是吴竹溪。于是,吴竹溪开始找证据、请律师,他要讨个说法,为什么明明是他改编创作的剧本,却在未经他同意授权下,改名换姓,并公开出版、发行。
艰难的胜诉
2004年,仅在益阳市场上,吴竹溪便买到了7种不同防伪标志的《琴瑟缘》VCD光碟。据此,吴请律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因侵权所造成的38万元损失,并立即中止继续侵权和在省级媒体公开道歉。同时,吴为支持自己的主张提供有力证据,包括当时的创作手段、演出剧本,还有资料记载和新闻报道等证据及多份人证物证材料。
中院经查证后作出了如下判决:由被告湖南文化音像出版 社及相关被告人董某、刘某等被告人赔偿吴竹溪经济损失合计10万;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吴竹溪的侵权行为,并在省级报刊内刊登公告,向吴竹溪赔礼道歉。民事判决书于2005年4月20日下达。
本该圆满结束的诉讼,因被告方不服从一审判决而上诉至省高院。已近80岁的吴竹溪老人携老伴徐永贞开始往返益阳、长沙之间,继续为本案奔波,一跑就是两年多,光车票就花费近4000元。
2007年10月29日,省高院在经过长时间的调查、采证后,在基本维持一审判决的基础上,作出终审判决:由被告方向吴竹溪赔偿5万元损失,另外承担案件的所有费用28720元。
2008年6月3日,记者来到家住赫山区朝阳市场吴竹溪老人的家中时,老人手捧那两份洋洋万言的判决书,有些激动。他告诉记者:他打这场官司不是为了这点钱,而是为了自己的尊严,为了让一个知识分子的劳动成果得到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