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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昨日起实施

作者:王刚    文章来源:益阳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

我市QS认证企业产品基本符合规定

  本报讯(见习记者 王刚 实习生 李景荟)9月1日起,食品标识中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食品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化痰止咳”、“清热祛火”这类吹嘘食品有药用功能的广告词,将禁止出现在食品包装袋上。这些都是自当日开始正式实施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强制要求的。记者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得知,我市QS认证企业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基本符合规定。
  市质监局标准质量科科长卜晓斌告诉记者,我市早在去年该政策出台之后就开始了落实,质监部门结合QS认证管理体系和名牌管理对本市食品生产领域的主导企业从业人员进行了相关培训和考核,已有1200多人通过了考试;同时还将食品标识规范的有关内容纳入了名牌产品审查工作,要求各企业做到食品包装与食品质量“表里如一”。此外,质监部门还对我市中小型食品加工生产企业进行了抽检督查,经过整改规范,我市QS认证企业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包装基本达到《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
  卜晓斌特意委托本报告诉广大市民:发现食品违法行为,可以向质监部门反映。食品生产经营者若对该政策有不明白的地方,也可向该部门咨询。

文章录入:石军    责任编辑:石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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