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必须公示
本报讯 (记者 周佩玲 通讯员 彭灿辉)“今秋开学后,各地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认真执行教育收费各项政策,履行教育收费公示责任,自觉接受学生和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及时接受学生和群众关于教育收费问题的举报和投诉,对教育乱收费者将严肃查处。”《关于2008年中小学教育秋季收费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了上述要求。
《通知》强调,各地务必做到不自立项目收费,不提高标准收费,不扩大范围收费,不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收费,不使用非法票据收费。通知同时还规定,各类学校的学费收入(含择校费)应全部用于学校的办学支出,地方政府和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挤占、挪用和平调学校的学费(含择校费)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禁止任何单位对学校的学费(含择校费)收入征收任何性质的统筹性资金。
中小学秋季收费标准确定
义务教育阶段,资阳、赫山城区学生全免学杂费
农村学生只需缴自愿住校和就餐的相关费用
本报讯 (记者 周佩玲 通讯员 石波)我市中小学即将开学,为切实规范教育收费秩序,8月18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三家联合下发了《关于2008年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收费标准予以明确。
义务教育平时考试免交试卷费
《通知》要求,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坚决执行自愿有偿的收费原则,农村学校除规定向自愿住校和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资阳、赫山城区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向自愿住校、自愿在校就餐和自愿购买校服的学生分别收取住宿费、伙食费和校服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资阳、赫山城区学校收取的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按不高于2007年秋季收费水平执行。面向学生的教育刊物、其他教学辅助资料和各种学生保险,一律由学生或其家长自愿向出版发行单位订阅和保险机构购买,严禁学校违背自愿原则强制学生购买。凡由财政性投资的学生宿舍,不得向学生收取住宿费,学校自筹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按益价费[2007]114号文件规定执行;除初中毕业生会考以外的其他考试费用,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开支, 不得向学生收取试卷、考试等任何费用。
高中除学费外只缴三项代收费
今秋高中教育收费标准如下: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1000元;城区和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800元;其他农村高中,每生每期550元。职业高中的学费标准,按类分别收取,文科、农林师范类,每生每期800元;工科类,每生每期900元;卫生、医药、体育、服装、旅游类,每生每期1000元;艺术类,表演专业每生每期12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期1000元。
公办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代收费,由书籍课本费、信息技术教育费、作业本费三项组成。书籍课本费,按省教育厅颁布的高中用书目录和省物价局核定的书籍课本价格按实核定(高中课本价格另文下达);信息技术费,经省以上教育部门认定的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按每生每期50元,其他学校按每生每期35元的标准执行;作业本费,每生每期18元。未开设信息技术课程的学校和班级,不得收取信息费。面向学生发行的教辅资料和刊物由学生直接向出版单位订阅。
缴择校费后无须再缴学费
本报讯 (记者 周佩玲)《通知》规定:未举办民办高中的示范性普通高中继续实行“三限”政策,即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择校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其收取学费,但可按规定对其收取代收费。
“三限”政策具体如下:限人数,省级示范性学校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30%,市级示范性学校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20%;限钱数,省级示范性学校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学校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限分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低于同层次公办高中计划内录取线10%以内确定,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高招生制度改革的省级课改实验区,“限分数”改为“限等级”,由课改实验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我市民校义务教育阶段仍要缴学费
本报讯(记者 周佩玲)记者日前从物价部门获悉,我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与公办学校相比有所不同。《通知》就此作出了规定:我市所有民办中小学收费水平维持2007年度水平,收费项目统一分为学费和代收费两部分。
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代收费为书籍课本费和作业本费,资阳、赫山城区按《资阳、赫山城区义务教育阶段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标准》执行,农村民办学校列入了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计划的,不得再收取代收费;普通高中代收费为:书籍课本费、作业本费、信息技术教育费三项,其收取标准严格按公办普通高中标准执行。
各民办学校的学费标准另有规定,据教育部门透露,各民办学校其学费收费标准不一样。
大中专教育收费维持上年标准
本报讯(记者 周佩玲 通讯员 彭灿辉)我市2008年秋季大中专收费标准目前出台。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发文,要求我市今秋各高等院校的学费标准一律维持在2007年秋季的水平上不作调整。
目前,我省高等教育可实行费用上浮政策的“热门专业”、“特色专业”、“精品专业”、“教改专业”等项目,统一归并为“特色精品专业”收费项目。归并后的“特色精品专业”上浮学费标准政策涵盖上述中各项目,各高等学校可根据各校实际,执行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批文,分别报省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核准上浮学费标准后,办理收费许可证登记手续。
通知还规定了学费以外的其他收费标准:住宿费,公寓管理收费按《湖南大中专学校公寓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非公寓制管理的学生住宿收费仍按每生每年不超过600元的标准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学校,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以学期为单位)收取住宿费。书籍课本费按学年据实向学生代收,学年终后多退少补;新生军训按每生65元一次性收取军训服装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学校可对新生每生一次性收取体检费45元,代收身份证和户口本费21元,入学未离开常住地、已办理身份证、本人不要求迁移户口和不需新办身份证的,不得收费。任何学校不得强制学生统一购买被服等床上用品和其他生活用品,保险费按照自愿原则由学生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学校不得强制推销和代售,学校不得对毕业班学生收取实习费、就业推荐费或类似性质的其他费用。
此外,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按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住宿时间,按月(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退还剩余的学费、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