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折商品不退换”无理
市消委:打折品同样在“三包”服务之列
■ 本报记者 陈谢
又到夏季换季打折之时,各商家竞相打出“清仓甩卖”、“换季倾销,打折优惠”等标语,吸引顾客前来消费,殊不知,商品打折背后不乏猫腻。7月29日,记者就接到市民刘女士投诉,说她前不久在中心城区桃花仑某商店购买了一款特价服装,买回去后却发现衣服上有污点,且无法清洗干净,就拿去商店更换,但商家却以特价商品不在“三包”服务范围之内为由,拒绝退换。
另据一部分消费者反映,有些商家在出售打折商品时,以次充好,以假乱真,质量大打折扣;还有的商家以打折为由不给开发票或信誉卡。
市消委为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买特价商品莫忘维权,要注意以下方面:一是留意商品标签。打折商品标签也应标注生产厂家、厂址、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等级、质地等相关信息,无厂家、厂址、合格证的商品慎买。二是索要发票及信誉卡。打折商品同样有“三包”服务,商家应为消费者开具发票。三是购买处理品、残次品要谨慎。因为对于处理品、残次品商家无“三包”责任,购买此类产品出现纠纷,维权很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