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谢)9月1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全市城镇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从9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据规定,城镇中小学生2008年至2009年医保缴纳标准每人每年为120元,其中政府按每人每年8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剩下的40元由学生家长缴纳;对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和无抚养对象的学生再按每人每年40元进行增补,学生个人不用交费。医保费用可分春秋两季作两次缴纳。此次集中办理医保,无疑给中小学生就医带来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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