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陈敏 实习生 刘艳红
8月13日中午,资阳区一处工地上,民工兄弟们围坐在工棚里,门边的电风扇正徐徐吹送凉风,桌子上摆放着人丹、十滴水等解暑药品。民工们说,近段时间持续高温,工地负责人除了给他们发放防暑药品,还派人熬煮凉茶送到工地上。前几天最热的时候还停工放了假。
记者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科了解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做好夏季高温劳动保护工作通知规定:夏季高温期间,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合理调整工作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在35℃-37℃之间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