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高考考生可获奖励性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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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益阳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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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宁党保)6月16日,笔者在市招生考试院了解到,今年我市部分高考考生可以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奖励性分数。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者可以加15分,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且由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命名表彰者可以加20分,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获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可以加20分,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可以加20分,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个人项目前6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经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20分,参加市级综合性运动会获个人项目前3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和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经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10分。另外,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参加高考者可以加10分,对参加高考的曾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 在上述奖励性加分中,同一考生如果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的分值,且增加的分数不得超过20分。符合体育类奖励加分条件但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不能享受该项加分优惠。
文章录入:石军 责任编辑:石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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