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检察院“阳光公诉”提升国家公诉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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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惠江 文章来源:益阳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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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刘惠江 通讯员 刘剑 田源)近日,身患肝癌晚期行动不便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怎么也没有想到,安化县检察院公诉科的检察官会专程驱车200多公里来到他家,向他宣讲法律,告知他的诉讼权利与义务。听完检察官的讲述后,李某当即表示愿意积极配合诉讼程序的开展。这是该院推行“阳光公诉”以来的一个缩影。 针对安化贫困山区交通不便,信息不灵,群众法律意识相对淡薄等特点,安化县检察院提出了“阳光公诉”的执法理念,从规范公诉告知程序入手,确保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接受诉讼参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他们将告知内容印制在询问、讯问笔录的首页,要求承办检察官在制作笔录前,对诉讼程序与实体规范详细告知与解答,而对于老弱病残、交通极为不便的诉讼参与人,要求干警在三天内上门告知,当场询问或讯问。并秉承人性化的办案思路,从细节入手详细审查有罪与无罪两方面的事实和证据,广泛听取被害人、犯罪嫌疑人与辩护律师的意见,防止错案的发生,化解诉讼中的对立。 “阳光公诉”不但增强了公诉的透明度,规范了执法行为,而且还实现了效率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2006年,该院在人平办案数量同比增长近30%的情况下,审查起诉案件平均办案期限仅为14.5天。并从中追诉漏犯3人,追诉漏罪4条,不诉7件11人。2006年10月,该院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被告人喻某、肖某盗窃机动车辆一案中,尽管被告人喻某当庭翻供,但由于告知程序规范,案情分析透彻,证据锁链完备,两被告最终还是分别获得了有期徒刑13年、12年的处罚。
编辑:石军 责任编辑:石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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