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通讯员 刘斌 刘丽华)犯罪嫌疑人刘某多次以租车为名实施诈骗,先后盗窃多台五菱之光、吉利等品牌车辆。日前被安化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盗窃罪批准逮捕。 经公安机关依法查明,2005年3月至2008年5月,犯罪嫌疑人刘某多次以租车到外地办事为名,将多名车主驾驶的车辆骗至长沙、株洲、醴陵等地,以谎称东西忘记在车上为由,偷配车主的车辆钥匙,并想方设法甩掉车主,先后利用偷配的钥匙将多台五菱之光、吉利轿车等品牌的车辆盗走,涉案价值达15万余元,将赃车销售后非法获利3万余元。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刘某畏罪潜逃,公安机关于2008年7月将其抓获归案。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同时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涉嫌诈骗罪、盗窃罪,依法予以批准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