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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68万获刑10年

作者:刘斌    文章来源:益阳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4

  本报讯(通讯员 刘斌 伍进军)安化县新华书店原职工廖某挪用公款68万余元,日前被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廖某自2004年初至2007年底,在负责羊角、冷市、龙塘等中小学校课本、教辅资料的发行期间,挪用公款共计687000余元,数额巨大,未能全部退还。合议庭鉴于廖某能主动投案,且自愿认罪,可依法从轻,遂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录入:石军    责任编辑:石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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